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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简介

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正式成立,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,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,在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。

品牌故事

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渊源,可以追溯到1931年11月,在江西瑞金召开的“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”上,通过决议成立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”(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),并发行货币。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,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。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、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,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。1948年12月1日,以华北银行为基础,合并北海银行、西北农民银行,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“中国人民银行”,并发行人民币,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。

中国人民银行自成立以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在体制、职能、地位、作用等方面,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。这些新的变化,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、保持币值稳定、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,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。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,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,视野要更广,思路要更宽,立足点要更高。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,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、外汇市场、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、监督与监测,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,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,综合、灵活运用利率、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。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,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,研究、规划关系到整个金融业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。目前,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、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,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、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。在此情况下,中国人民银行要更善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,注意研究新情况、开发新工具、探索新方法、解决新问题,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努力做到识大局、讲宏观、懂技术、胆识兼备,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。

大事记

2018年1月

9月20日,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,以便利央行票据在香港发行,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。

2017年1月

5月,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宣布成立,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。

2010年1月

11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决定,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,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(再贴现)利率。

2003年1月

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。

9月,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“三定”调整意见。

12月27日,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(修正案)》。

1998年1月

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,撤销省级分行,设立跨省区分行。

1993年1月

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、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,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。

1953年1月

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。

1949年1月

2月,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。

1948年1月

12月1日,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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